器材室管理规定

 

一、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器材室。

二、严禁私自带走器材室物资,动用器材必须严格审批,完善手续。

三、严禁在器材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无关物品。

四、要保持器材室内清洁,严禁抽烟、打闹和随地吐痰。

五、严格落实维护和清点制度,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绣蚀、无霉烂变质。

六、严格落实器材出入库登记制度。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Copyright © since 200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粤ICP备1203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