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用印审批指南

 

一、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用印

由办文部门拟稿(必要时有关部门会稿)→院办核稿→院领导签发→院办登记编号→院办用印。

二、开具学院介绍信或证明用印

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介绍信或证明→院办开具→院办用印。

三、各类证件、证书、奖状、聘书、职称申报表及人员聘用等用印

各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制作人员名册表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院办核对人员名表无误后用印。统一每周二、四下午到院办用印。

四、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用印

部门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学院领导(必要时)→院办用印→留存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统计报表用印

学院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部门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学院领导(必要时)→院办用印。

六、凡涉及人事调动、录用、任免、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用印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附相关文件)→分管院领导审签→院办用印。

七、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参加各类学习班等用印

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人事处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院办用印。

八、科研申请报告、专利申请书、项目申请书、成果申报表、委托书等用印

科研处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院办用印。

九、学生证明材料等用印

1.在读证明由学生处开具和统一收集,由专人每周二、四的下午到院办用印。2.成绩表由教务处统一收集,由专人每周二、四的下午到院办用印。

3.就业推荐表完成签字后,招办统一收集,由专人每周二、四的下午到院办用印。

十、教师工作证明、离职证、收入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证等用印

人事处负责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字→院办用印。由人事处统一收集于每周二、四的下午到院办用印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十二、用印审批表可在学院网页→办公室→常用下载中下载打印。

十三、每次用印时要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人、印名、事由等项目。用印登记表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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