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思政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部《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制订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附 件
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原则
1.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业特点。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2. 注重区分层次,力求科学施教。着眼于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研修相结合,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
3.注重系统规划,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优化培训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精编注重实效的培训教材。建立高水平的培训和研修基地,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做到严格考核和管理。
4. 注重研究借鉴,创新培训机制。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努力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
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高校举办的系统培训为主体,与学习考察、学位进修、科学研究、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起参加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到2010年,完成辅导员的轮训工作,使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
四、主要任务
1.建设分层递进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单位举办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建设,重点抓好本地区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及研修;各高校要重点抓好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2.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地管理机制。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可委托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高校承办;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由主管部门自行主办或委托当地高校和专业教育机构承办。各基地要认真借鉴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的经验,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教学计划,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原则上上岗培训不低于40学时,日常培训不低于20学时,研修培训不低于80学时。教育部负责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资格审核和定期审查,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3.合理规划基地的培训规模。每个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计划每年举办2—3期培训,每期不少于300人;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每年举办2-3期,每期不少于200人。在此标准下,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重视精品教材和课程建设。要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在教育部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组织编写贴近不同高校辅导员培训需要的系列精品教材,制作相关的课件,在3年内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绩效突出,以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和案例教学为重点的全国辅导员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5.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争取在2年内建立省市一级的高水平的培训师资库。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优秀辅导员中选聘兼职教师,不断优化师资配置。高度重视对师资队伍的继续培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先保证。
6.实施高校辅导员继续攻读学位计划。5年内,分批选拔5000名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分批选拔500名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7.设立一批高校辅导员出国研修项目。配合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专项培养计划,每年选送30—40名优秀骨干到国外参加短期访问与课程学习;积极联系国外或港台地区培训机构和专业学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培训,逐步确定一批中长期辅导员研修项目,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探索高校辅导员培训的多种形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高校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互派访问学者、联合举办名师讲坛、辅导员工作论坛和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拓展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升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保障措施
1.建立辅导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订辅导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完善基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对照质量评估标准,各培训和研修基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自评。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力量,有步骤、分类别、分层次地对各地各高校的培训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质量评估。
2.保证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辅导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完成。对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要给予重点保证。加强辅导员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辅导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高校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