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帮助广大教师明确教学工作职责,熟悉各教学环节及要求,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课前应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制订因材施教的信息化教学设计。
二、教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制订的授课计划,到达指定地点上课。
三、教师授课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实现从玩手机到用手机的转变。
四、教师应积极改革课程考核形式,专业核心课程及申请教学优秀的教师必须组织以实践形式为主的考核方式。
五、教师应按项目化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以最终课程产品市场化为要求建设课程。
六、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组织一次课程作品、方案等的展示。
七、教师应主动邀请企业人员共同指导实施项目,评价产品、方案等。
八、教师应积累教学反思,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力求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九、教师必须参加各层次的教研活动(含听、评课),交流自己的课程改革做法。
十、教师上课在授课计划中明确每次课上课地点,不迟到、早退、旷课,不中途离开教学现场,不接听手机保持手机关闭或静音。按时填写有关教学资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