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4﹞16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检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45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组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普通高校2014级新生(包括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学籍注册情况、新生报到率复查工作以及在校生的学年注册及学籍变动情况。包括:
(一)程序规范性检查
对新生入学报到程序的规范性和新生报到入学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包括: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的程序和做法;对参军入伍的新生是否按要求做好保留入学资格工作;对于没来报到的应按“放弃入学资格”标注的学生,是否存在按退学、取消学籍处理的情况;对报到率异常的情况进行核实。
(二)学籍变动抽查
对有学籍变动的新生和在校生进行抽查,学校务必提供其变动的原因及支撑材料以供审查。2014级新生应严格按照高考录取专业入学,比对录取名册和学信网的专业字段,检查是否存在新生专业调整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8-12日。
三、检查方式
(一)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填写2014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汇总表(附件1)、2014级新生专业异动汇总表(附件2)、2014级新生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汇总表(附件3),于
同时,各高校提交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自查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内容。总结以学校公文报送省教育厅。
(二)入校检查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报送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材料情况,确定抽查高校名单,组织工作人员赴部分高校抽查。抽查学校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学籍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学生从取得学籍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高校要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报送。
(三)有关学校要做好入校检查准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查。入学后的学籍变更应提供学籍变动原因及支撑材料备查。
附件一: 2014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汇总表.doc
附件二: 2014级新生专业异动汇总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高教处联系人:王瑜,电话:020-37626821,邮箱:wangy@gdedu.gov.cn;研究生处联系人:吴华明,电话:020-37628978,邮箱:xwb9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