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一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无重修课程。
三、资助经费及资助比例
1.我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全额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原则上按照我校在校学生的10%比例确定。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定者,可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助学金。
五、评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9-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院奖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各学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每年在评选文件或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3. 各系负责具体的组织评审,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院奖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并报学院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七、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 奖助学管理中心、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学院奖助学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几点要求
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
3.各系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结合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