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0〕9号)的要求,我处已下发通知实行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上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每月改为14日和29日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应用程序”上报本单位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2、上报数据采取累计的方式,如3月28日上报已签约人数30人,4月15日前签约20人,则15日上报的数据为50人。
3、每月上报的就业进展情况将以列表的形式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明确意义,把毕业生就业进展月报工作落到实处。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