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建设标准(暂行)》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1〕1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并部署开展全国高校自查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请我省所有高校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及整改进度表于4月30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联系人:吴春丽,020-37627462,13416985453,
E-mail:gdgxszk@163.com。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