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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四风”恢复正风,需要法治权威和法治力量,搞好法规制度衔接。这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和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使反“四风”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也使之更具正当性和群众性。
反“四风”活动自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全国各地聚焦“四风”顽疾,从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外出考察、厉行勤俭节约,到严查违规用车、清退各类会员卡行动,整治会所歪风等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地开展。反“四风”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效,从思想上凝聚了共识,从行动上立竿见影,群众拍手称快,网络媒体赞声一片。反“四风”活动已经深入人心,有力地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从会风到饭风、酒风等都已经取得明显改善,有效地阻隔了领导干部腐败的“暗渠”。“老虎”“苍蝇”一起打,逐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在反“四风”活动轰轰烈烈开展、日益深入人心之时,也有一些担心。人们冀盼将反“四风”持续下去,为反腐倡廉吃下“定心丸”。因此,笔者建议将反“四风”制度固化,搞好法规制度衔接,深入推进法治化反“四风”。
制度固化。在反“四风”实践中,各地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各种有益的探索,出现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做法。例如,为杜绝饱受群众诟病的“三公消费”问题,针对“沉疴”已久的公务接待,出台“无公函不接待”的工作措施,这是地方政府整顿公务接待弊病的有益尝试,对规范公务接待、遏制公款吃喝、扎紧钱袋子有积极的作用。还有地方采取了微薄反“四风”的措施,不拖、不避、不捂,一经核实,迅速解决整改网民反映的问题。这些创新的反“四风”措施在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可操作的,但这些诸多有益的尝试如不进行制度固化,难以有效统一实施,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制度在各地推广。
我们认为,自上而下的强有力推动,人的因素和作用是很大的,也是很有成效的。但人的因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效力递减效应。所以,法规制度的衔接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推动反“四风”方面,需要将反“四风”的有益探索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以法规的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使之成为党规国法的重要内容,成为长期稳定的制度。以法治权威逐步替代人的因素,使之常态化、法治化。
职责定位。作为制度化法治化的反“四风”,必须解决职责定位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反“四风”,该部门的具体职责涵盖哪些,这些问题涉及反“四风”的主体、权限、方式等,直接关系到反“四风”能否作为长期的制度固化下来的基础性问题。今天我们搞集中活动,可以全体动手,人人参与,未来不搞集中活动了,又该由谁来推动和实施呢?所以,职责问题事关常态化,至关重要。
我们认为,反“四风”的内容应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常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好职。要加强检查监督,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不断给予曝光,向全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勇担责任。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发现宣传好典型,查处曝光反面典型,抓两头,带中间。这是反“四风”稳固发展下去的基石。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法治反“四风”的重要内容。法治反“四风”,无论是享乐主义还是奢靡之风亦或是形式主义,必须将预算监督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一环。只有看紧“钱袋子”,才能抓好反对“四风”的“牛鼻子”。
做好预算监督,一要细化预算科目和深化审查监督程度。目前的预算科目和审查监督内容,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是前提。只有细化的科目,才会有深度的审查监督,粗化的科目,当然只有模糊化的审查监督。而模糊化的审查监督是很难做到真正有效的。二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性审查,健全预算审查主体体系,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无须讳言,只有专家才能监督专家,没有专业的监督,就很难看懂预算,很难实现有效监督。因此,如何完善预算的专业性审查,以及如何在监督中获得预算的更多资料信息,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三要科技驱动,健全预算信息支撑系统。通过健全信息化的预算支撑系统,细化预算,有效控制政府财政。四要完善预算程序,保障审查效果。五要把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对铺张挥霍或随意动用的追究责任。
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机制是破除“四风”阴魂的阳光防腐剂,让权力拥有者时刻感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是杜绝暗箱操作的钥匙。特别是在选人用人、财政资金、物品调拨、行政审批、党务和政务、政策规定等领域要出台规定,公开透明地监督各种经费的使用,让“四风”没有存在的条件。从政务公开的经验看,公开透明的最大作用,就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
完善公开透明机制,主要在扩大、深化、规范三个方面。扩大,是指在内容上,需要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化,是指在公开事项上要细化深化公开内容,不能概念化、模糊化,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规范,是指在政务公开标准和程序上形成制度。只有常规操作,持之以恒,人人规范,才能真正形成“风”。
责任追究。反“四风”之所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严肃查处了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责任追究可“激活”现有的制度和规定,没有责任追究,则经常成为“隔空喊话”。所以我们认为,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部门的考核机制,增加责任追究制度的“刚性”色彩,减少裁量空间,使责任追究更加刚性化和常态化。
毫无疑问,有效的责任追究,是制度发生真实效果的前提。但有效责任追究并不简单地与追究了多少人画等号。不是说追究责任的人越多,我们的制度就越有效,反之就无效。我们认为,追究一个人的责任,足以威慑一批人,使其不敢再以身试法试纪,这才是真正的有效。所以,强化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明确责任追究对象也是很关键的,只有“擒贼先擒王”,才会有更大的正能量,才会发挥有效追究的作用。
总而言之,反对“四风”恢复正风,需要法治权威和法治力量,搞好法规制度衔接。这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和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使反“四风”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也使之更具正当性和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