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邓小平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独特的优势,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为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为此应做到: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加快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建设服务行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1.民主的实质与形式
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千百年来,人们前仆后继,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民主、自由、人权是历史范畴,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利益不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们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的认识和实践往往并不一致。科学理解和正确处理民主、自由和人权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民主”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意为“人民的政权”,“人民的统治”,也就是由人民行使权力共同治理国家,指与个人独裁或少数人统治相对立的多数人统治。
“自由”作为政治概念是相对于奴役和专制而言的。和民主、平等、人权等一样,自由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有其实际的内容,任何政治自由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自由是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自由。资产阶级能够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垄断了生产资料。马克思说:“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西方标榜是自由世界,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人民只能说具有形式上的自由权利,实际上真正通行的是财富的自由,谁占有金钱、财富,谁就拥有权利和自由。这就是自由所具有的阶级性,超越阶级的自由是没有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辟了人类自觉创造历史的新时代,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马克思预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以生产者自由平等为基础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自由,必须不断克服官僚主义、家长制、以权谋私和利用职权对人民自由的践踏。人民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不断提高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能力和觉悟。
3.社会主义人权
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经济文化落后,即使有了先进的社会制度,人权的实现程度也会受到限制。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发展压倒一切,什么人权、民主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江泽民也指出:“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甚至颠覆别国政权。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他还说,人权重要,还是国格重要?国格是关系国家独立、主权和尊严的问题,是压倒一切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个成员,连自己国家的独立、主权都能背叛的人,值得信任和尊重吗?没有国权和国格,个人的人权就没有保障。江泽民指出,“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失去了人民民主,并且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有鉴于此,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求国际民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今天,中国人民享有着过去从未有过的全面、真实和充分的人权。
第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解决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特别是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解决了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当然,我国的扶贫工作仍然面临不少挑战。第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对公民的财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及住宅不受侵犯权等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保障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男女平等权、男女同工同酬权、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结婚和离婚自由权,以及从事和参加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等,作出全面规定。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中国政府于2003年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05年4月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包括上面两个条约在内,我国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第四,妇女、长者、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第五,少数民族权利得到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本质上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但如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逐步创造条件,同时需要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
阅读书目
1.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江泽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3.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为什么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
6.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何在?
7.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