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粤教体函〔201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同时,立即按照有关工作预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