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奉献爱心 扶贫助学”为主题的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奉献爱心 扶贫助学”为主题的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粤教助函〔2010〕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宣传教育和捐赠活动,并在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奉献爱心 扶贫助学”为主题的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
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
附件: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为主题的教育和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0〕11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的指导思想
“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扶贫助学、共促发展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多元化扶贫助学格局,推动教育事业和谐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团员、少先队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全省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力量参加“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主题教育及捐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突出活动的主题和内容
全省教育系统扶贫济困活动的主题是“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扶助的主要对象是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全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利用德育课、班会课、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全省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共青团、学生会活动,将“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纳入“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专题教育,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国情和省情教育、奉献爱心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活动,关心和扶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广东奉献爱心,付出真情。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版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和学生电视台等形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扶贫济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奉献爱心、扶贫助学”的先进典型,在
(二)广泛开展献爱心捐赠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好献爱心捐赠活动,积极带头,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要起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献爱心捐助活动的表率。要结合师德建设教育活动,积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踊跃参与捐赠活动。要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慷慨解囊,热心支持我省教育事业。要积极倡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心相助,献出一份爱心,付出一份真情,以捐款义举解决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用关爱使贫困学生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结合各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其他扶贫助学活动。对定点扶贫对象就读相关教育实行相应资助;千校扶千校的对口学校、红领巾手拉手学校可通过赠送书籍、学习用品等形式开展扶贫捐赠活动。
(四)深入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适时组织干部职工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三、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同志任组长,省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谭泽中、省教育厅巡视员李小鲁、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学明、省教育厅副厅长叶小山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各单位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管理。
(二)扎实完成“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的各项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根据本活动的主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方式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总结活动经验,建立起长效机制。
(二)切实保障“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的实际效果。
由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捐赠款项的接受、管理。捐赠款项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资助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使用。
各地级市教育局负责收集、登记、汇总本地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捐款,统一汇入省教育基金会帐户,并于
各普通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的捐款,由各学校直接汇入省教育基金会帐户。
捐赠款项汇款时应写明汇款单位,注明“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捐赠款。省教育基金会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社会捐赠者凭专用收据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开户名称: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庙前直街支行,账号:3602007009003067653,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后座3楼,联系电话:(020)83308687,(020)83368011,传真:(020)83308385,邮编:510035。
“奉献爱心扶贫助学”各项活动时间安排:6月中旬,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贫困学生、贫困家庭,组织各项献爱心捐赠。7月中旬,活动阶段性总结阶段。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