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3〕47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
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通行证应按要求放置在车辆明显位置。尚未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师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到学院保卫处办理。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慢行,并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减速慢行,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三、校内各种机动车辆,需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出校园,违者将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接送病人者需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记录,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五、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的,必须自觉遵守《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六、人员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学院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七、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在其它区域随意停放。
八、不得随意挪动、破坏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