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办〔2014〕11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公室关于编制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以下简称“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二、编制部门
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实训中心、督导室、团委、图书馆、各教学系。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照《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撰写任务分解表》分工撰写。
(二)注重提练与总结,语言简洁生动。
(三)配典型案例,图文并茂,成果明显,要有代表性。
(四)以图表等形式表达;保留并提交原始数据。
(五)数据来源于本校“人才数据采集平台”和本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调研报告》。
(六)本报告中2014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数据统计时限截止到2014年9月,其他数据材料发生时间为2013—2014学年。
(七)请按要求于
联系人:赖钧灼;联系电话:18022611800;邮箱:2045725163@qq.com。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