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rsgz-wj172.doc rsgz-mreRUJ-fj1.doc rsgz-JFIjqH-fj2.doc rsgz-PhUCeK-fj3.doc

粤人发〔2009172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2009630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99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
    
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地级以上市各推荐3—4名,普通高校各推荐1名,省(部)属成人高校共推荐2名,省(部)属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推荐10名。
    
三、评选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等学校及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推荐人选应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二)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其中,市、县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由学校产生候选对象,经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所在学校公示5天以上,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高等学校及省直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经学校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市、各高校、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地推荐的候选对象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除深圳、东莞、中山市外)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45%以上,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8%以上。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今年教师节期间,省人事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发布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0972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下列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11房,邮政编码:510080)。
    
(一)《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其中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师的,一式3份;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一式15份。
    
(二)《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规格纸打印上报,且至少2份原件。第2项需存为Excel格式文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址(www.gdhed.edu.cn)下载。
    
联系人:谭昭,联系电话:(02037627828,电子邮箱:tanz_gdedu@126.com

附件:1.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
.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广东省人事厅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总工会

○○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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