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的发展,有效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学
效益和办学水平,不断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实施范围
学院在册在岗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统一编制,分类核定岗位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教学人员为主体的原则;
(三)坚持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四)贯彻总量控制、局部微调、精干高效的原则。
三、岗位总量、分类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我院教职工编制数,结合学院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确定聘任的基本岗位总量,并据此进行定编、定岗、定员。
(二)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各系(院、部)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等教学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指图书、信息情报、档案、研究、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
。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人技术工作岗位。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百分比 |
15% |
80% |
5% |
(三)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1)行政部门管理岗位设置学院正副领导、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科员和办事员岗位;
2)系(院部)管理岗位设置正副主任、助理、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训室主任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1)学院依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工、文、艺等各专业群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根据教师职务结构,我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9:30:40:21;
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9% |
30% |
40% |
21% |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具有“双师型”或“双师素质型”教师占70%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工勤技能四级、五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65%左右。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聘任急需的特殊需要,或省厅需要培养拔尖人才需要的特殊岗位。经批准设置的特殊岗位,属于学院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聘任
(一)管理岗位的聘任
1、以任职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同等情况下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和校龄。
2、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学院遵循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聘任“双肩挑”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为有利于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充分考虑资历、学历、职称、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前提下,按照资历优先、兼顾业绩的原则。学院统一制订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
设置和聘任按照“缺岗聘任、择优上岗”的原则,学院统一制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四)学院将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和要求对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适时调整。
五、聘任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类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审定。学院院长任主任,学院副院长及其他校级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
(二)各系(院、部)、各行政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聘任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会代表组成。
六、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和聘任条件
(二)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工作考核情况,
向本单位(部门)岗位聘任小组递交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各部门岗位聘任小组对应聘岗位的人员审核;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复审。
(四)岗位评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审定。
(五)公示。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对上报拟聘人员情况审
核后予以公示。
(六)审批。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学院董事会审批。
(七)签订合同。根据董事会审批结果,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
用合同。
七、岗位管理
(一)聘约管理
1、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
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合同采用书
面形式,共二份,学院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2、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合同期满后,岗
位需要、考核合格、学院与个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院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考核
1、考核分为学年度工作考核、学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
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基本工作(教学、
管理、服务)、育人工作、科研工作、教学建设与社会服务等情况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及调整待
遇的依据。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规定与本办法相抵
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
释。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