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促进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每年在毕业生中评选一次,4月中旬开始,5月中旬结束。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均未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毕业实习(或设计)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6、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必备条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一次(含)以上。
2、荣获校级奖励(由学校下文表彰的)二次(含)以上。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班(系)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务会审批。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及标准,首先由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学生处对班级提名对象必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逐一进行全面考察,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张榜公示至少一个星期。
3、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具体推荐名单。
4、对所评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校备查。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后,填写《广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二份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1、经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学校和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物质奖励。
3、对于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