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成为“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学生中开展创三好活动。评比“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团结、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班委会能团结全体同学,以“三好为目标,学习为中心”开展班级工作,在开展创三好活动中成绩显著。
(2)学习目的明确,能积极引导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班内形成勤奋好学的浓厚气氛,互帮互学风气好,多数同学学习好,全班同学成绩在个人成绩进步基础上逐年有进步。
(3)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独立完成作业,注重实际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文明风气好,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考试无作弊,无赌博,无吸烟,无盗窃等不良现象,全班无受违纪处分者。
(5)谦虚谨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向工农学习,参加劳动,节约精神,无浪费和抛弃粮食的行为。节约水电和爱护公共财物。
(6)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劳动。自觉维护校园文明环境。
(7)有一个清洁、整齐、舒适的课堂、宿舍环境,保持环境讲究个人卫生。
2.评选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均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2)在搞好学期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各班评出“三好学生”(比例为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的5%),经辅导员、系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批公布。“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由系评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公布。
二 先进个人评选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各科成绩优良,并能热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身体好。对锻炼身体有明确的认识,能够经常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三好学生中,在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各方面均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绩优秀,体育成绩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团)干部”条件:
(1)同“三好学生”条件第(1)条。
(2)对所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民主作风好,工作成绩显著。
(3)各科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身体健康。
4.“优秀团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三好学生”条件第(1)条。
(二)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支部党章学习小组,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三)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无缺勤现象,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五)组织观念强,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六)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法乱纪行为;
(七)积极配合团支部的工作,为促进团支部建设出谋献策并取得良好成果;
(八)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再参与评选优秀团员。
三 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2.填写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召开大会表彰并出光荣榜进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