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5〕47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要求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出,由教务处统一规划。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统一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末)。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佐证材料;
2.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考分高于转入专业的最低控制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
2.毕业班;
3.属于学院“自主招生”和“3+证书”入学者;
4.正在休学期间或拟作退学处理者;
5.艺术类、体育类与文理类之间不能互转。
第三条 工作程序
(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可在大一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第一学期第14周填写《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同意推荐后,交所在系;
2.第一学期第16周,学生所在系接收学生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审查、同意后,于16周周四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
3.第一学期第17周,教务处会同拟转入系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并汇总和审核转专业材料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经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4.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对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公示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5.上述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将不予办理。
第四条 成绩管理
(一)如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在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原成绩有效,不必补修。其余的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二)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申领教材,原已领教材不退。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