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获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获取和运用知识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4.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评比奖学金英语应用能力等级不作要求;英语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方可评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系为单位评定,享受人数按本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奖学金的设定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奖励金额和奖励办法由院长办公室另行制定。各系可调整各班之间的比例,但不能过于集中。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结果由各系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3天。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每学年开学后,由各系以班为单位按照《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及表现等情况综合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享受某一项或几项奖学金:
1.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2.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受处分者,当学年内不能享受各类奖学金。
4、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八条 各项奖学金均由各系组织评选、制表,送学院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