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3﹞5号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3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畴及归口管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声像资料、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
(一) 房屋建造由董事会决定。
(二) 设备、设施购置按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实行。
(三) 除设备、设施外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桌、柜、沙发等)、生活用品固定资产(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等)外,各部门如需购置,应由部门提出报告,呈主管院领导审查后报董事长批准,交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三、固定资产报增所有新增固定资产,都要经过验收。验收后,后勤部门、基建部门、财务部门依据财务制度作好固定资产入帐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调度
(一) 固定资产一经定位,后勤部门必须建立台帐,建立档案,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每个学年度结束,由后勤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做好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 确因工作需要而调剂者,必须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后勤部门会同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
(三) 学生使用固定资产(床、桌、椅)要缴纳押金,每学年新学生报到时收押金,毕业前进行一次核对,做好退返押金工作,人为损坏要作价赔偿。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报废
(一)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需维修时,应向服务中心物管科提交维修申请,并说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经查确因正常损坏,由物管科派人维修。属人为损坏者,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 固定资产报废应依据相关的财务制度,由物管科会同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交主管院领导审查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固定资产报废后,财务部门应作好帐务处理,后勤部门应作好残值处理。
(三) 各单位使用固定资产,应作好保管,不得丢失、不得损坏,否则应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