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4﹞5号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培养科研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力的骨干队伍,作为我学院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立学院院立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立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思想的优秀教师及员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支持准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项目的前期研究;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项目研究;对我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的项目研究。
第三条 院立科研基金的实施应该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院立科研基金项目定于每年5月,11月进行申报,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个项目研发周期最长为两年,每个申请者累计获得资助不得超过两次,在国家、省、市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重复立项。
第五条 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按项目级别划分,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在1.5万元-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在0.5万元-1.5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度在0.2万元-0.5万元
第六条 申请院立科研基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格要求
1. 申请者为本校在职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2. 申请者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或职称为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并在项目中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 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项目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当年至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
(二)课题要求:
1. 申报课题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我学院特色,围绕院系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教育探索的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要面向周边地区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
2. 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研究成果和成果形式明确。
3. 预期结项成果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见下表):
类 别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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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课 题 |
重点 项目 |
论文类:应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学院认定的B类核心期刊发表; 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类: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 著作类:应该为项目主持人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的20万字(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研究成果; |
一般 项目 |
论文类:应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 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类: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 著作类:应该为项目主持人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的15万(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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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 项目 |
论文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正式发表至少1篇论文; 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类:应有相关部门采纳证明,其中至少有1 篇论文在学院认定的刊物发表; 著作类:应该为项目主持人独撰(或合撰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的5万(版权页上公布的字数)以上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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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类 课 题 |
一般 项目 |
发明类:应取得省级以上应用性发明1项,并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 软件或电子产品等其他类:要求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结项成果要求出具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
启动 项目 |
发明类:通过学院专家评审;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正式发表至少1篇论文; 软件或电子产品等其他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正式发表至少1篇论文;结项成果要求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 |
4. 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应围绕课题研究内容,在学院作1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第七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对本项目的研究背景、研究的基本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应精心设计,科学论证,同时要对经费的使用作出合理的预算。
第八条 院立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系、部应根据申报指标对申报书进行认定。
第九条 真审核,择优推荐,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送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受理的科研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退还申请人所在系、部。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的学术价值、项目组的研究基础和能力、预期目标等进行评审,择优资助。通过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及其资助经费额。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批准后,学术委员会向项目组及财务资产部下发《科研任务下达通知书》,财务资产部对该项目经费进行立项管理;在项目完成后,经费的剩余部分将自动转入院立科研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 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术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做好项目自我管理,按计划进度和目标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维护项目研究的严肃性,申报书中经论证确定的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等不能随意改变。如项目需作重大变更,则必须书面报告学术委员会,经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否则,撤消项目,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周期为一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三个月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项目周期为两年的,项目负责人应每6个月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一次《项目季度报告》;该报告的书写要求实事求是。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报告所描述的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书面报告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采取撤销项目,追回资助经费等惩罚手段。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病休半年以上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由本人书面阐明理由,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准予延缓项目完成期限。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如果离职,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继续完成本项目,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源等,并遵守保密安全等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院立科研基金项目正式立项后,经费使用按《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申请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研发计划已实施,研发目标已实现。
2. 反映项目研发过程和研发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并如数上交到学术委员会。
3. 研发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项目研发方向,与立项承诺目标相符。
第十八条 如项目不能如期结题,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术委员会提出项目延缓报告。每一项目只能延缓一次(一年),延缓期满,项目仍不能结题者,学院给予中止,并追回研究经费。中止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院院立科研基金项目。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对申报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