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3﹞3号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货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3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使学院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货币资金支出按月统筹安排。
二、货币资金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手续齐全。付款凭证上必须有:
(一)用途清楚;(二)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三)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凡是报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和结算。
三、凡是属于当月计划内的结算款项,原则上在当月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后给予支付。
四、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员工工资、奖金、个人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零星费用报销等,凡是采购价值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 一律实行银行转帐结算,不予支付现金。采购人员可借用3000元的周转金。
五、凡是在财务领取收据的部门,每月必须到财务处清算,否则,扣发当事人当月的工资。
六、凡是支付现金在1—3万元的,在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以后提前2天通知财务;支付额在3万元以上的提前3天通知财务,以便安排现金。
七、每月发放工资,均实行银行转帐,原则上不发现金,不准为他人代领工资条。
八、每月各部门电话费用超支的,如果没有事先批准的文件,均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九、每月由主管会计对学院所有银行帐户进行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财务处应当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