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4﹞6号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试行)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现就本院教职员工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 予以报销的版面费必须是以“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名义,且和本职工作及专业相关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署名外单位或发表在非正式期刊的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有科研经费的学院教职员工所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从科研经费中100% 报销。
第五条 没有科研经费的教职员工,科研论文版面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 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报销论文版面费的50%。
(二) 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外发表的其它论文,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后,按版面费的0%-100%报销。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期刊分类说明见附录。
第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须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发表论文的电子版和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版面费正式发票,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由作者本人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对于一稿多投、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两年内论文版面费报销资格,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