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2﹞5号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学院学生就业率和签约率的稳步提高,经研究,特制定《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和意义
当前,面对社会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就业工作一直是学院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和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院作为一所专科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学院董事会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拨付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致力于提高学院就业率,推动学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额度及比例
学院按当年学生学费总额不低于2%拨出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具体比例如下:
1、就业宣传指导。包括宣传资料制作印刷费、专家辅导费、网站维护费等,不低于专项经费的30%;
2、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接待招工单位的餐饮费、礼品费,学生参加招聘会租车费等,不低于专项经费的30%;
3、统计就业率、跟踪调查。包括工作中出现的电话费、加班补贴费、用人单位回访接待费等,不低于专项经费的15%;
4、就业工作奖励。按照《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工作奖惩办法(暂行)》进行奖励,不低于专项经费的25%。
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要求
1、每年年初,就业工作办公室按照学院专项经费的额度和比例,结合上一年度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当年专项经费的额度及分配比例,形成预算报告,报学院党委审批。
2、就业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报告合理使用各项经费。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计划外增加工作经费,须书面向学院董事会申请,待审批后方可使用,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挪用原就业预算报告中的其他项目经费。
3、每年12月31日前,就业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统计当年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学院董事会审核,并按学院财务要求粘贴财务票据,由分管就业工作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及院长签字后核报。
4、就业工作经费按年度划拨,截止使用时间为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