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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理﹝20142

 

关于印发《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4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学院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从事具有科研经费的科研活动的教职员工。

三、术语

1. 科研经费:指承担国际、国家、省(部)、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科学基金项目而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及合同科研项目,和学院的院立科研基金费用。科研经费由学术委员会以及财务处统一管理。

2. 项目管理费:指学院为该科研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管理功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费用、以及用于重大项目的启动和攻关的费用。

3. 业务费:是指由项目组支配、项目负责人管理用于项目实施的费用,包括:

(1) 设备购置、维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有关土建工程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 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 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 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 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 差旅费、交通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

(7) 会议费、培训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和技术培训的费用等。

(8)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9) 交际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交际招待费用,该费用比例需控制在业务费总额的10%以内。

(10) 横向科研项目的税金:横向科研经费暂由学校按国家规定代扣5.55%的营业税附加税等税金,并从业务费中支付。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免减税报批手续,对已批准减免税的合同,学校将按规定退回税款;

(11) 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

4. 人员经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和奖励费用。

5.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项目按来源分类,从政府部门拿到资助资金的项目属于纵向(如科技部,基金委,发改委,地方科技厅,科技局),其他特别是从企业得到资助资金的项目属于横向项目。

四、职责

1.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内容

科研经费直接拨到学院财务处按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再由学术委员会、财务处根据项目类别按比例分配各类费用,分别列入各专用财务科目。各类科研项目分配比例见表1、表2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表

项目管理费

业务费

人员经费

进款后

结题保证金

15

45

20

20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表

项目管理费

业务费(含税)

人员经费

进款后

结题保证金

15

35

30

20

3:院立科研基金项目(软课题类)经费分配比例表

业务费

人员经费

进款后

结题保证金

60

20

20

4:院立科研基金项目(开发类)经费分配比例表

业务费

人员经费

进款后

结题保证金

30

40

30

1. 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通知学术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分配表》一式三份,学术委员会、财务处及项目组各一份。同时,学术委员会将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送交财务备案,财务处为项目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档案》。

2. 为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实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保证金由学院统一控制。项目保证金由财务在每次进款中按比例记入,该保证金在项目完成时,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以科研酬金的形式如数返回。对于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而拖期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扣罚项目保证金50%,拖期3个月以上,扣罚项目保证金和剩余经费的100%,同时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准申请新项目。

3. 科研经费中人员经费的发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含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的发放申请,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经费实到款按经费分配比例审核,然后报财务处核发,并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金后发放。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全部发放参与人员,学院均不留存。

4. 项目组在办理科研用款与结算手续时,会计人员须按科目逐项登记,严禁项目组超预算运作。财务处每月5日前应向学术委员会和项目组提供上月《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经费超支或亏损一律由项目组负责,学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项目科研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科研经费的报销,应坚持“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执行。

6. 购置使用年限1年以上或价值500元(含500元)以上的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应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由数字化教学支持中心实行采购。

7. 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学校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实验研究设备、改善实验和办公条件。设备购置由学院数字化教学支持中心执行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8. 项目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所采购的和项目有关的各种图书资料、音像资料一律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在图书馆登记后方可报销。

9. 由科研经费购置的一切仪器设备、物品以及书刊资料、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等均为学院固定资产,项目结项后(包括中止)由学院收回和统一管理使用,如项目组需继续开展有关后续研究,可优先继续使用。对长期占用科研仪器和图书资料并逾期不还者以侵占公物论处,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10. 临时聘用学院外项目研发人员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因项目需要长期聘用的学院外人员须报人事处批准备案。外聘人员项目酬金发放需提交申请报告,填写《项目外聘人员管理表》,经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11.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院,以及以学院名义申请并在项目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院者,该项目的经费原则上留在学院(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院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重新调整安排。

12.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同财务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13. 各类科研经费的开支必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如果项目所获资助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其原有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学术委员会有权通知财务处冻结各级所持有的科研经费。

14. 项目结题后,若有经费剩余,全部转入学院的院立科研基金账户,用于资助学院的院立科研基金项目申报。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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