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12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002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7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doc

 

 

 

00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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