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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目的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增强科研能力、形成学术梯队、提高教学质量、造就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创新人才的重大战略性措施;是提高学校整体水平,为社会贡献人才知识,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原则

(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能体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特色。

(二)二级学科申请学科名称和所属学科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

(三)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式发展,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淘汰与增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急需发展且条件较好的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按申报程序确认后可以增列。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重点学科建设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在科技创新、教学研究和改革、师资培养与学科管理等方面成为学校学科建设的典范。其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有2个(含)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特色;能够承担厅(市)级(含)以上的科研课题,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具有较高的的学术水平;三年内至少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2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二)要力争取得较好的科技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建设期满,至少要获得厅(市)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三)在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建设期满,至少要获得市、厅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四)逐步建成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建设期满,40岁以下青年教师均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五)学术气氛活跃。建设期内,应该登台文理大讲坛主讲1-2次并参加高级别的国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发言。

(六)建设较高水平的实验室或资料室,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基础条件;建设期满,至少获得1项以上市、厅级和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与经费资助

(一)重点学科的建设在校内实行校、院(部、中心)、学科点三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分管校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主任、副主任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校抽调专家担任,负责按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组织检查并实施评估。

(三)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拨款,理工科类69万,文科类36万元。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周期一般为三年。由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挂靠科研处)每年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五)学科建设经费在学科建设启动后先拨付经费的一半,三年完成任务再拨付另一半。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的不再划拨未支付的经费;没有实施建设任务的追回所划拨的经费。

(六)对建设优秀的学科优先推荐进入上一级重点学科申报。

 

第三章 附 则

 

一、院(系、中心)职责

(一)按照本文件规定对学科负责人进行提名,对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监督责任。

(二)对所属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经费管理,负责按经费预算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开支;经费开支额度及报批手续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科点职责

(一)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的总目标,按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及建设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全面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建设计划的制定必须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按时、保质、保量具体落实到人,报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审查并经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完成。

(二)根据建设期间经费的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按计划完成任务,并提交上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三)组织科研和教学活动,完成科研和教学任务;要与实验室或资料室、课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提高教学质量起推动作用。

(四)建设学术梯队,优化师资结构;按学科发展方向要求,培养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人才。

(五)及时合理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改善学科建设条件。

(六)组织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

(七)完善学科建设的档案,收集并保存好学科建设的各种资料与信息。

(八)每年年终按学校相关规定和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的书面材料。

(九)按时完成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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