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一、借阅逾期的处罚办法
1)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逾期赔款制度。
2)每册图书每超一天赔款0.10元。
3)阅览室只供就室阅览的图书应按规定在当班下班前归还,否则每超半天每册赔款1.00元。
4)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过期赔款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5)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1周内归还,超过1周后仍未归还者,赔款从图书到期之日算起。
6)读者因公出差而未能按期归还图书,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7)毕业班学生在实习前到期的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办理重借手续。毕业班实习前,应由所在的院系统一出具证明,写明实习的班级代码、实习的起止日期,图书馆会延长实习生的借期。实习结束后,超过图书馆规定的延长期限者,按超期处理。
二、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1、读者(包括集体借书经手人,下同)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者负责,予以罚赔。
2、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等情况,除作书面检查外,应按本办法负赔偿责任。
3、读者对书刊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损等情况,如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普通书按每本赔款2~10元;如损坏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阅览者,平装本每册按10~20元赔款;如损坏孤本书、精装本图书需修复者每册按原书价5~10倍赔款;如严重损坏古籍需修复者,据有无复本按现时估价的10~20倍赔偿。如损坏上述图书至不能修复使用者按遗失处理。
4、读者有意撕毁书刊标识或条形码等者,除批评教育外,每本按原书价的10倍赔款。
5、有意对书刊资料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割图页等,以偷书论处,按原书价的20~3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条处分。
6、遗失图书可购买与原书同版本或新版本(须经本馆同意)的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及材料(磁条,条形码)费5元,无法购得新书,须按规定赔偿。如果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1990年以前(含1990年)出版发行的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2)1991年以后(含1991年)出版发行的图书,单本书按书价7至8倍赔偿;复本2至4册的,按原书价5倍赔偿;复本超过4册的,按原书价3倍赔偿。
3)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若各卷内容相互关联,则按照全套书赔偿;若各卷内容相对独立,则按单本书处理。
4)如图书的价格不详,由本馆参照同类图书的价格和实际情况酌定价格赔偿。
5)遗失期刊合订本,按该合订本原定价5倍赔偿;遗失某期刊的其中一期,按该期刊全年定价赔偿。
6)丢失随书光盘,按丢失相对应的图书论处。
读者凭交款手续在借还书处办理文献赔偿手续。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从赔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且无损坏时,需将原书刊还回本馆,凭赔款收据退还所赔书款,但须扣留每册4元的工本费。如系赔偿与原版本相同的书刊,则不再退还给本人。赔书后退还本人的原书刊须经本馆盖章注销。遗失的图书如果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时要先交付超期罚款。
7、遗失期刊处理办法
1)遗失一本期刊,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2)遗失期刊合订本,按该期刊全年价格的2倍以上赔偿。
3)遗失外文期刊合订本,按该期刊全年价格的5倍赔偿。
4)凡在期刊中撕页或私自将期刊带出室外,一律以该期刊全年价的5 倍赔偿,并给予严厉的行政纪律处分。
8、窃书处理办法
①未办理借书手续或其它规定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一经发现, 一律以盗窃论处,均处以20元再加被盗书刊最新版本价格的10倍罚款,无价格的书刊资料处以20元再加上复印价的6倍罚款。
②发现书刊被窃,由校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9、毕业班学生未还清图书而所在系部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所在系、所在三天内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或由所在系、所按原书价30倍赔偿。
10、读者偷窃书刊资料,一经发现,即按原书价的30倍以上罚款,并公开点名批评和通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偷窃书刊者,则报请学校进行行政处分(包括开除学籍)。
三、违反本馆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
1)抢占座位、书包柜、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开BP机、打手机等不文明和影响安静的阅读环境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收5~10元管理费。
2)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等仪表不整者、无证者入馆,要予以制止,对硬闯入馆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收管理费5元。
3)读者在馆内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涂写刻划等,一经发现,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保送所在院系处理。
4)损坏公物者,应予赔偿。盗窃或破坏公物者,应予追回赔偿,并报送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5)对吸烟者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
6)在借阅场所不使用代书板、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扣留借书证一周。
7)将阅览室所借书刊资料携出馆外复印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扣留借书证一周。
8)在存包柜所存物品当日晚上10点仍未取走者,由管理人员清理保管,领取时每包每天收保管费2元。
9)在借阅场所、门厅、走廊乱放书包、雨伞或其他个人物品,由管理人员劝止或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