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工会会员费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自觉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请严格按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并于2014113日前上缴学院工会。

特此通知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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