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训)教学大纲的管理
实验(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训)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学院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作为检查、考核实验(训)教学的依据。因此,各系(部、中心)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制定实验(训)教学大纲。
(一)实验(训)教学大纲的内容
阐明实验(训)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相关课程的联系,明确掌握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能力,会使用哪些仪器设备,掌握哪些基本实验(训)方法或测试方法,并注明必做、选做项目,实验(训)项目和实验(训)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原则说明,每个实验(训)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实验(训)教学考核、考查方式,推荐的实验(训)教材或指导书。
(二)制定实验(训)教学大纲的程序
1.由系部(教研室)安排任课主讲教师起草,经系部(教研室)及有关实验(训)人员集体讨论、修改,提出大纲初稿;
2.系部(教研室)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核,实验(训)中心、实验(训)室存档。
3.实验(训)教学大纲的修订亦要按上述程序进行。
二、实验(训)教材及实验(训)指导书
使用何种实验(训)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讨论,提倡采用本专业课程的优秀实验(训)教材,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
凡单独开设的实验(训)课,均应有自成体系的实验(训)教材,实验(训)教材的选用应执行学院有关规定;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训),均应有实验(训)指导书。
实验(训)教材或实验(训)指导书,要求其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应性,任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推荐必读书目及参考资料。
三、实验(训)课及实验(训)室安排工作规范
(一)、实验(训)课申报和实验(训)室安排
1.课内实验(训)申报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任务和实验(训)教学大纲,填写《实验(训)教学授课计划》,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中心)主任依次审签。
2.其它教学项目需使用实验(训)室,项目负责教师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中心)主任依次审签。
3.《实验(训)教学授课计划》是实验(训)课和实验(训)室安排的源头文件,申报人必须分项目按要求准确清楚地填写表内各项内容。
4.学历教育的实验(训)课以学期为单位申报,编制学期实验(训)课安排表。各系(部、中心)须在每学期放假三周前将下学期学历教育类《实验(训)教学授课计划》签审并汇总报教务处。
5.培训教育的实验(训)课和科研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需使用实验(训)室以月为单位申报,每月月末前报下个月的实验(训)课,各实验(训)室根据学期实验(训)课表,安排后报教务处审核。
6.各系(部、中心)负责安排实验(训)教学的指导教师。实训中心根据实验(训)课表负责安排实验(训),跨院校实验(训)室安排出现的问题,由实验(训)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7.受实验(训)室资源限制,实验(训)课、实验(训)室使用安排,应以满足教学、科研、科技创新需要为前提,利用课外、晚上、甚至调整休息日等时间使用实验(训)室,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限制在正常作息时间内。
8.实验(训)室应按照优先满足实验(训)教学的原则安排。
9.各单位对学院的实验(训)室资源均有平等使用权,各实验(训)资源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外单位使用实验(训)室资源时与本单位的同等权利。
(二)实验(训)课异动程序
1.实验(训)室资源公共性强、牵涉面广,实验(训)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变动。
2.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部门单方面不经协调而停课或调课,实验(训)课异动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手续。
3.实验(训)课异动程序是:要求异动一方必须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向有关实验(训)室和申请方发出《调课通知》,实施调课。
四、实验(训)课和使用实验(训)室过程管理
1.实验(训)课和使用实验(训)室实行“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和“指导教师包堂制”。
2.实验(训)教学过程管理是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纳入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室)、系(部、中心)、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系。
3.各实验(训)室严格执行《实验(训)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对实验(训)教学安全、师生到位、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给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