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实验(训)耗材管理办法

 

一、实验(训)教学耗材的范围

实验(训)室及教学易耗品是指实验(训)室教学、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及设施制作、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需要。

二、实验(训)教学耗材的请购

各系(部、中心)依据学期实验(训)教学执行计划,每学期开学初上报耗材需求计划,经实验(训)中心审核和院领导审批后,集中请购一次,各使用部门领用,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三、实验(训)教学耗材的管理

    1.实验(训)中心或各专业实验(训)室仓库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实验(训)中心或各专业实验(训)室仓库管理员要按时编制耗材进出仓月报表,每月进行一次账、物核对检查,在次月初上报至实验(训)中心主任处。

    3.各系(部、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编制和修订实验(训)消耗定额,作为耗材申购、使用、统计报表、核算的依据。

    4.仓库管理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5.实验(训)中心或各专业实验(训)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仓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四、实验(训)教学耗材的调拨、损坏、丢失

    1.实验(训)教学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训)中心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实验(训)教学耗材损坏和丢失等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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