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学生证、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件,为了使学生爱护证件,减少多、冒领等现象发生,保护学生的利益,保证学生证件发挥应有的作用,特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生注册入学后,由学生处统一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并予以编号登记。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和校徽只供本人使用,学生应爱护珍惜,注意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不准涂改,不准转借。私自涂改过的学生证一律作废。以此手段购买火车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规章处理外,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四、校徽应佩带在左胸前,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严禁将校徽送与校外人员,严禁一人多徽、多证。
五、学生证和校徽不得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如转借或调换引起后果,将追究转借人、调换人的责任。如证件被利用产生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使用捡拾或偷窃他人的学生证和校徽,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六、提高警惕,谨防利用我院学生证及校徽从事非法活动。凡发现此类问题时,应立即向院保卫处报告。
七、学生证、校徽遗失后的补发办法:
1、学生证、校徽遗失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检查,(包括丢失的详细过程)经所在系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登记挂失,从登记挂失起30天为待查时间,待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补发。
2、补发程序:待查期满后,经确认同意补发者,携与本人入学卡相同的照片及相应费用,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
3、补发费用:第一次补办收费20元,第二次补办收费40元,第三次补办收费100元。第三次补办要写详细说明并要查找三个月以上。
4、已丢失的学生证件找到后,应立即向学生处申明注销,凡发现携带两个以上学生证件的,除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外,并按补发学生证加倍处理。
八、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学生证和校徽必须交回学校,遗失者按补发证件收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