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使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的讲话精神,依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性与紧迫性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学校的重要任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完成任务、不辱使命的组织保证。因此,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关键。
  当前,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尤其是辅导员,作为办学育人的重要骨干力量和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的重要后备力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以及学生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构建科学育人体系,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队伍,并以此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校院两级负责、院为基点、职能部门协调、党政群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专题分析、研究、规划、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问题。学校领导要经常与辅导员、共青团干部、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座谈、对话。
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运行,及时研究总结我校德育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我校德育工作良性发展。学生工作委员会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
  院(部)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部主任)、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党委(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及有关学生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院(部)党委(总支)设专职副书记一名,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部)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党建等具体工作。院(部)设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名,可由院(部)党委(总支)副书记或院团委(总支)书记兼任。

四、角色与工作定位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侧重在学生指导的进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侧重学生的思想辅导和日常管理、服务。辅导员作为在一线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注意与其他队伍互相配合,沟通情况,协同工作,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五、要求与职责
  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成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工作要求是: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俭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和奖贷学金的评选工作。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兼职班主任的主要作职责:
  1、兼职班主任接受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同志的领导和学生工作部的工作指导,参加学生工作例会。
  2、每学期初,根据学校要求和本班特点,制定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学期末,对照计划检查本学期工作执行情况并写出工作小结。对学生的学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班级讲评(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
  3、坚持跟班听课(每月至少一次),检查督促学生学习,沟通任课教师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风,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4、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要关心有心理障碍、家庭生活困难、学习压力较大的同学,帮助他们树立战胜暂时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集体活动和校园文明工程建设,培育团队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配备与选聘
  学校严格按照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本科专业一、二年级每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按照高进、优出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
  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中国共产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奉献能力强;
  4、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关心热爱学生工作;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
  6、身心健康,适合辅导员工作需要;
  7、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辅导员选聘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选聘工作机构,选聘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选聘措施开展公开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选聘标准和选聘程序,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兼职班主任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奉献能力强;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
  3、身心健康,关心热爱学生工作,适合兼职班主任工作需要;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教师和党政机关干部,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
  兼职班主任选聘以各院(部)为主,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公布各院(部)兼职班主任的名额,老师本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老师报名具体事宜,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校聘任。

七、培养与发展
  学校要将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为不断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养机制,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学校制定相应的培养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学校每年单独划拨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培训和研究,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培训资金的管理,用于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确保资金用于实处。积极推动大学生群体心理、行为特征研究,支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将实际工作经验升华为理论研究成果。
  新留校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师岗位培训,同时参加辅导员工作的专项上岗培训,上岗培训不低于20学时;专职辅导员每年接受校内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兼职学生工作者每年接受校内培训不得少于10学时,工作满三年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校外培训。每四年完成一次学生工作干部的轮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辅导员骨干参加全国的辅导员骨干培训和研修学习,选派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参加全省范围内的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学习,力争让每位辅导员在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向校内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输送优秀辅导员,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到地方任职或挂职工作;学校支持和鼓励优秀辅导员进行校际间的挂职、任职交流;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国际互助交流活动。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或科研工作。

八、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实行校、院(部)两级双重领导,以院(部)直接领导和管理为主的体制,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进行不定期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院考评体系中。原则上,辅导员在工作满四至五年后方可离岗。辅导员离岗前,须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备案。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应及时予以解聘: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3、违悖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4、学生工作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教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主力军,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担任班主任是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评价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参加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可缺少的条件。原则上,新招录的教师首先要担任一定时间的兼职班主任工作。因此,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兼职班主任的管理按照其职责由所在学院(部)负责。为保证兼职班主任工作的连续性,兼职班主任任期一般应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可以连续聘任或解聘。
  辅导员的考核,各学院(部)党委(总支)每学期进行一次,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学生工作干部考核表,各院(部)组织评议并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学生工作部每两年协同有关部门对辅导员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存档,通知本人并交组织部备案。
  考核内容为辅导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听取学生、同行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要在综合辅导员自我述职、学生评价、院部评价、学校评价四方面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辅导员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奖评优、提职晋级、推荐研究生和参加学习培训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岗位。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按照其职责由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部)每年对兼职班主任考核一次。在兼职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评议的基础上,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存档,作为参加年度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可缺少的条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兼职班主任,所在单位和聘任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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