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学生公寓是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集体宿舍,是高校整体教育中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幽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的环境,使“现代”学院公寓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寓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树立热爱学生、热情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坚持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贯彻严格管理要以思想教育为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在管理中的积极因素,增强学生的“三自”意识,落实自我管理措施。

(三)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多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切实贯彻整体教育和整体管理原则,实行综合管理。

(四)在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按照宿舍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实现量化管理和细化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实行民主管理。

三、公寓管理机制

实行三级管理机制

(一)管理体制

1.学生公寓归属学院学生处统管。

2.公寓管理科是实现公寓管理的主要直接管理机构。

3.公寓科下属各公寓是实现公寓化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最基本管理机构。

(二)配合管理机构

各系是公寓管理主要配合的管理体制,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深化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是各系辅导员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三)参与管理体制:

建立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纪律、宣传等职能组织,其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工作。“学生宿管会”接受院学生处和学生会的领导,协助督促公寓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起到学生与各管理部门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公寓管理制度

(一)公寓采用封闭管理,除执行公务外,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宿舍逗留,也不能随便进入公寓,校外人员谢绝入内,来客必须登记。

(二)学生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允许擅自占用、调整房间和床位。

(三)房间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安装插座和灯头、使用电炉和其他各类电器。

(四)房间内禁止墙上钉钉、张贴字画、安置架板、拉挂布帘。

(五)公寓内禁止喧闹、跳舞、酗酒、划拳、打球、赌博、打麻将、滑旱冰、放鞭炮、摔酒瓶以及其他低级、不文明、不健康行为,学生不准在公寓楼内买卖经商。

(六)学生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寓楼内的环境秩序。在正常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禁止弹唱、娱乐等妨碍集体生活环境的行为。

(七)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和保持公寓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向室外和楼道内泼水,不浪费糟蹋粮食,污水一律倒入洗手间。

(八)爱护公物及其他设施,禁止翻越门窗、撬门砸锁和打坏玻璃、私拆各种设施设备,自觉节水、节电,随手关水,离房关灯。

(九)早上和午间起床后整理内务。

(十)公寓房间内卧具、衣物及各类生活学习用品按要求放置,自觉保持维护集体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十一)宿舍内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和已退学离校人员。家长或亲友来访需要留宿时,需到院招待所登记住宿。

(十二)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做饭、会餐,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

(十三)严禁在宿舍内私藏匕首、凶器,不准在公寓内打架斗殴。

(十四)学生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夜间断电熄灯后,楼门落锁。住宿学生要提前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经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者次日必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或做出检查。

(十五)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尊重并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劝导。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必须配合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凡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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