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人〔2015〕4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做好我院2015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37号)的精神,现将岗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2015年新聘用到我院工作和尚未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
(二)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合格者,参加岗前培训只需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作为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按照文件有关条例,我院教师集中在湛江师范学院进行岗前培训。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是7月31日;《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是8月1日。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安排,统一组织我院教师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2日到岭南师范学院参加岗前培训。参加培训的在职人员于7月18日回校,今年新聘人员于7月16日—18日到人事处报到,7月19日下午3:00时集中乘车前往。
五、其他
(一)符合培训对象,需要参加培训的教师请于6月17日下午下班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报名手续,人事处需统一报名到广东省教育厅。
(二)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需缴交一寸彩色相片两张,并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2015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