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科院〔201030

 

各部门、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时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粤教体〔20106号)关于创建无烟校园的精神,改善学院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水平。现进行创建“无烟校园”工作,并制定《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领导学院控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学院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院的控烟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争创省无烟单位。

    第四条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德育教育课、团队活动、卫生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板报、广播、宣传长廊、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提高师生控烟自觉性。

    第五条 室内不设有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应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学年考评。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必要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 校门口张贴告示,向来宾声明拒绝敬烟和禁止吸烟。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运动场等)均设置醒目的统一禁止吸烟标志。

    第七条 校园内(包括餐厅、超市、小卖部等)均不得张贴烟草广告和销售烟草制品。

    第八条 严禁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老师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告知家长,对其进行联合教育改正。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九条 学院将设立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控烟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无人吸烟。每个师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鼓励吸烟的师生戒烟,并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Copyright © since 200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粤ICP备1203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