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3〕46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校园车辆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出管理
⒈未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⒉进出校园的所有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⒊机动车进出大门时,时速应在5公里/小时。
⒋严禁无牌、无证、改装、无消声装置的摩托车、助力车进入校园。对校园内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由学院保卫处通知交警部门处理。
二、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⒈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按照限速要求行驶。
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
⒊校园内严禁鸣笛、练车、酒后驾车、飚车。
⒋禁止学生无证驾驶。
三、车辆停放管理
⒈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⒉车辆必须停放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
⒊严禁在各教学办公楼周边、图书馆、消防通道、主干道、绿化带、道板砖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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