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411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

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11以后出生)。

    二、遴选办法

    (一)遴选名额,遴选人数为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

    (二)遴选方式,采取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各部门可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拟定遴选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门拟定培养对象人选

    4月17前,各部门召开会议,解读有关文件精神,发动教师积极申报,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教师需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各部门汇总后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一并报送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4月19前,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申报材料,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遴选级培养对象5人,推荐省级培养对象视符合条件人数而定。

    (三)公示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4月204月30,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并通知培养对象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申报表》提交学院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2014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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