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理〔2014〕11号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
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遴选办法
(一)遴选名额,遴选人数为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
(二)遴选方式,采取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各部门可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拟定遴选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门拟定培养对象人选
(二)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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