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部门、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教育强省和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经研究,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 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各学校在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科研平台类别。

(一)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根据高校实际和重点平台项目布局,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原有同项目名称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重点平台

高职院校:可由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1)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每所高职院校限报1项。

(2)“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还可申报除(1)以外的科研平台1项;其他高职院校,自2017年(含)以来如现有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本申报类别科研平台总数少于3个的,还可申报除(1)以外的科研平台1项。

(二)创新团队项目

“冲补强”计划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每校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

(三)重点领域专项

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 12 项。

(四)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冲补强”计划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两类项目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 12 项,其他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8项。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学校自主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宙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五、资助经费

此次申报的科研平台及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对近两年省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未安排经费支持的以及此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上未填写支持经费的,一律不接受串报。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学校要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评宙或认定。

2.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

(https://gdiykygdedu.govcn)、开放申报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 点至6月12日中午12点。

3.各单位审核时要确认由报者已回传了签字盖章的证明页面(pdf版),切实履行好项目审核、信誉保证等责任。各单位须在截止日期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宙核确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具体如下)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

按照通知内容学校将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时间较紧,请各老师、各领导踊跃申报,如需申报请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并且注意以下文件的条件内容,务必仔细阅读每项内容的相关事项。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4-2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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