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2-16
粤科函规财字〔2015〕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能力的不断提升,营造有利于全省创新能力不断进步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廖建光,电话: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附件: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为持续推进广东省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产学研合作工作,集聚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专题内容如下:
专题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专题编号0901)
(一)专题内容。
1.主要内容。
引导和支持广东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企业开展合作,在广东实施高新技术与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促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2.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各地市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在广东已建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超级计算等)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项目;省级以上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技术先进、行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已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省级以上技术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2.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
3.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其中大科学装置成果转化项目资助额度为2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1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编号0902)
(一)专题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本专题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本专题主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创建、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改善,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研发水平的提高。主要支持的内容有: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未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的新型研发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对新创办、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3.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通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一定比例补助。但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前述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并已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应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布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上年获得专利受理数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10项,每年应至少有3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
4.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发展水平相称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产业化能力。
5.已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6.3年内未以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名义获得过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7.通过首轮评审的机构将进行专门的财务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8.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1、3、6项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1.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
2.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
3.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4.申请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的,需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税票据等。
5.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和1年以上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批件。
6、申请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需提供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进行说明)。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仅限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
(四)支持方式、强度。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未能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给予已缴纳的上述税收总额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对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
3.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上年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支出额的不高于2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获得本专题的3种支持形式任一种支持后,3年内不再具备申请本专题经费支持资格,同一申报年内3种支持形式不合并使用。本年度申报但未获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未超过项目限项要求的,可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评审(也可以退回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903)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针对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工程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申报内容包括:
1.对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成套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及其技术产品,形成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获奖情况。
2.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形成专业配套的创新技术队伍情况。
3.研发投入(包括获得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和用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工程配套设备、试验条件建设情况。
4.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工艺等的应用,以及在行业的影响情况。
5.获得国家工程中心认定。
(二)申报要求。
1.2012年以后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含2012年),且未曾获得工程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经费资助。
2.题目统一为:广东省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即为已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名称+建设。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将网上申报的材料及附件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盖章后上交到受理窗口。附件须提供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资助经费100 万元。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梁宇宁,联系电话:020-83163380。
专题四: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4)
(一)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5)
(一)专题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2015年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2015年2月底前完成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3.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
(四)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 万元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专题六: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专题编号0906)
(一)专题内容。
本专题围绕省级专业镇的全面升级转型,设立专业镇示范区建设、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设、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以及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4个内容,引进优质科技和产业资源,推动专业镇实现跨越发展。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
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总体部署,以专业镇的升级转型和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从产业技术升级、产业模式升级、商业模式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城镇化建设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规划,建设专业镇示范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帮扶基础上,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通过人员和经验交流、技术和投资互动、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实现专业镇双方的产业互补、产业链延长和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专业镇更上一个台阶。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
根据产业类型相同专业镇的需求,以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发展模式、产品标准建设以及产业资源互补等为纽带,共同组建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
围绕专业镇的转型升级,支持专业镇的评价体系建设、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以及专业镇的创新发展模式研究,为专业镇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申报项目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本专题主要通过建设一批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建立若干个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探索专业镇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经验,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专业镇示范区建设。必须在建设期内解决2-3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建设完成后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产值比建设初期增加30%;建立或完善5个或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运作,并能实现盈利;引进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和产业管理人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不少于5人);
2、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建设。建立起对口合作领导小组机构,推动双方交流合作项目5个以上,共同建立或完善3个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交流或培训活动5次以上。
3、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建设。必须有至少3家相同类型的专业镇共同参与联盟建设,组建一个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服务于产业发展(其中高职职称2人以上),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3项,服务专业镇企业不少于100家。
4、专业镇发展评价与政策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全省专业镇发展评价体系和数据库;研究提出专业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模式,并面向专业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宣传培训。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第1、2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申报第3、4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法人单位或从事专业镇服务工作的相关单位;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专业镇必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4、项目应该在2-3年内建设完成。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五)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1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