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领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 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8316346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廖建光,电话: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6日
附件: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粤科函规财字〔2015〕19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领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
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
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
通过后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
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
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
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5:00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 日下午5:00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5: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8316346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廖建光,电话: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专题一—专题二)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要求,加快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重点支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以
及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黄攀
电 话:020-83163635
专题一: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2)
(一) 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技术检验检测平台的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产业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
优先支持:
1.在地市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成为地市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的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3.纳入国家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或试点培育的产业集群。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集群所在地市委市政府研究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集群建设的专项政策,建立产业或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链招商,布局创新链,引进专业的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配套的协同发展良好
格局。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以下目标:
1.集群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于所在地市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或年新增产值50亿元以上;
2.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小微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集群内新增省级以上的研发机构3家以上,新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
4.拥有专业孵化器1家以上,产业投资基金1支以上。
申报要求:
1.设立了专门的产业集群管理机构或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
2.项目采取“1+N”整体申报(N≥2)。
“1”的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管委会,整体负责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牵头负责和布局实施集群建设项目,研究产业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建设集群的管理支撑平台。“1”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
(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建设”(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
“N”的申报主体为区内外相关联的法人单位,申报内容应为促进集群内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或提升、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技术转移平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集群能力建设项目,但不包括企
业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子项目名称)”(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3.“1+N”项目需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潜力,“1”的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其顶层规划作用,协调和联合集群内相关法人主体申报“N”子项目,各子项目应设置科学合理,建设内容与产业集群需求关联和匹配,“1+N”整体建设能有效激发集群发展潜力。
4.“1+N”中各项目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及验收等环节均视为一个独立项目主体。评审时“1+N”各集群将“整体评估、独立打分”,评审时“1+N”各项目将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1+N”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为800万元,集群申报金额不足800万的,以实际申报数确定支持额度。
(二)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
1.园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争创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研究、规划和实践;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支持支撑全省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提升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管理决策支撑、学
习培训、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平台。
2.园区开放型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高新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国际创新创业联合研究院建设、国际人才引进和项目合作;支持高新区海外孵化项目、海外孵化平台或科技园建设。
3.园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制定等机构与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当年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的能力建设。
3.面向全省高新区的,具有创新指数监测、管理培训、交流合作等管理决策支撑平台。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分别达到如下目标:
1.园区治理能力建设项目:出台争创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政策、规划并得到应用;建立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或园区管委会具备管理决策的新平台、新方法和新手段,或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或建立了能有效提升全省园区
创新创业孵化能力的支撑平台,或建立了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平台。
2.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项目:要求为园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合作,为高新区引进获得省或地方人才计划支持的国际人才或为海外科技园、孵化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或论坛。
3.园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求园区建立了公共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制定等机构与平台,优化了园区的创新创业环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
专题二: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3)
(一)新增孵化面积建设补助
补助范围:2012至2014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 2012-2014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材料要求: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家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前孵化器(创业苗圃)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机构、企业等,为科技人才、大学生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预孵化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属于计算与通用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领域(以下简称: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前孵化项目。
3.服务大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
3.为创业团队提供相应的服务场地,拥有特色的创业服务内容;
4.已累计培育20个创业项目,并且部分项目已成立新公司产业化;
5.培育的创业项目已有引入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案例;
政府各级部门补助资金累积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学历证明;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3.培育的创业项目名单(列举不少于20个,见附表-2)及入驻协议(项目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执照);
4.引进天使投资的创业项目名单(附表-3)及相关证明。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三)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对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先支持:
1.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孵化器。
2.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
3.专业孵化器,特别是属于省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孵化器。
4.混合所有制或跨区域、国际合作等共建的孵化器。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孵化器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
4.拥有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
5.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
6.可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
7.上年度非房租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毕业证书;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能有效证明有固定服务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列举不少于50个,见附表-4及入孵协议和在孵企业营业执照;
4.毕业企业证明(见附表-5,租赁合同及毕业证书等证明);
5.服务收入证明(上年度申报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服务业收入专项审计);
6.孵化资金证明(有效的能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证明材料)。
7.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文件。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四)加速器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对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优先支持:
1.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加速器。
2.粤东西北地区的加速器。
3.混合所有制或通过跨区域、国际合作等共建的加速器。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70%;
3、加速器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拥有特色的加速服务内容。
4、入驻加速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毕业证书;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能有效证明有固定服务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加速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6)、所有加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速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4.加速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加速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5.关于加速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300万元,申请不足3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五)大型综合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补助范围:对具有前孵化、孵化、加速等全孵化链条,创业配套相对完善,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大型综合孵化载体。
优先支持:
1.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
2.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大型综合孵化载体。
3. 粤东西北地区的大型综合孵化载体。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
2.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70%;
3.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及配套场地不少于10万平方米;
4.形成良性的“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加速企业不少于10家。
5.拥有孵化基金(天使资金、风险资金)500万以上。
6.形成相对完善的创业配套环境,包括居住、餐饮等配套。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毕业证书;
2. 前孵化器、孵化器及加速器的场地证明(前孵化器、加速器的场地要求与孵化器不同,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能有效证明有固定服务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投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案例证明。
4.培育的创业项目名单(列举不少于5个,见附表-2)及入驻协议(项目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执照);
5.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列举不少于20个,见附表-4)及入孵协议和在孵企业营业执照;
6.所有加速企业情况汇总表(加速企业不少于5家,见附表-6)及入驻协议、所有加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相关孵化管理制度和文件;
8.创业配套服务的相关证明(实景照片、协议等)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六)面向全省孵化服务的平台运营补助
补助范围:对全省孵化器运营、管理、决策、发展具有较大的支撑作用,具有明显公益属性,面向区域全孵化链条的管理服务、面向全省创业孵化培训、面向全省开展的创业导师辅导、论坛、学习交流等平台。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2.管理服务团队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
3.开展了面向全省的孵化器管理服务,或面向全省(区域)创业孵化培训,或面向全省(区域)的创业大赛,面向全省(区域)的论坛和学习交流活动,或已组建了服务全省的创业导师队伍。
4.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全省(区域)孵化器资源。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表-1)及毕业证书;
2.服务场地证明;
3. 面向全省的孵化器管理服务,或面向全省(区域)创业孵化培训,或面向全省(区域)的创业大赛,面向全省(区域)的论坛和学习交流活动,或已组建了服务全省的创业导师队伍的证明。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七)国际化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范围:当地市委市政府重点规划建设的大型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申报要求: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服务团队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
3.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开展深度的国际化合作。
4.引入国际合作项目不少于10项,引进国际人才不少于20人。
5.孵化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除填写申报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国际合作协议;
2.市委市政府重点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
3.有关建设发展规划。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1000万元。
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专题三)
专题三: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题编号:0220)
联系人:沈思
联系电话:020-83163902
(一)专题背景
自1993年以来,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建立9个国家级实验区和23个省级实验区,是我省探索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引导实验区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建设
和提升等主题,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
实验区人口健康服务体系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实验区公共安全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实验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实验区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评价研究;
实验区建设发展与管理研究。
(三)研究目标
在实验区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推荐技术集成与示范效果显著的2个以上省级实验区申报建立国家级实验区。
(四)申报要求
项目须在实验区内开展技术推广及示范。鼓励实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联合申报。
(五)支持强度
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50万元。
三、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专题四—专题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先试,积极有为推进改革重要举措。2015年技术
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科技专题计划紧密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联系人:严军华
联系电话:020-83163925
专题四: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403)
(一)专题内容
支持在全省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及产业园区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完善基地设施配套及优惠政策配套,提升服务能力,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便捷、专业、优惠的一站式服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既可以是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业孵化、
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多种服务产品的综合性基地,也可是集聚某一类服务产品的基地;优先支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建立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二)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新增20个以上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推动100个相关服务机构及关联企业入驻基地,技术服务及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
(三)申报要求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建设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必须已经投入运营,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已有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并开展了科技服务业务。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基地面积、人员情况、入驻机构数量、服务企业数量等。
(五)支持强度
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150万元。
专题五: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专题编号:0404)
(一)专题内容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围绕地区产业创新需求,集成资源、创新机制,探索科技服务新模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强化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中试熟化服务,提升
专业化服务能力,争取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基础和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围绕地区行业共性科技服务需求,搭建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改造、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支持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搭建各专业或领域科技服务平台。
(二)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网络;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质量和能力有效提升,服务企业(项目)数量显著增长;培育形成50家左右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行业内骨干服务机构;我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累计达到30家。
(三)申报要求
1.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园区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企业(机构)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业务基础。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已经开展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科技服务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强度
单项支持额度50万元。
专题六:技术交易体系建设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题编号:0405)
(一)专题内容
课题1.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依托省内现有的技术交易机构、股权交易中心、技术转移转化基地等面向企业搭建技术交易平台,对接技术供需双方,开展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产权交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率;支持
技术交易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改善技术交易流程,缩短技术转移周期,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课题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支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或专利数据库平台建设,开发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系统,开展产业/行业专利统计分析、前沿技术动向分析、竞争对手跟踪监测等相关情报的个性化服务,为特色产业集群提供创新服务;支持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实施主体,采
取多方合作运营模式共同推动一批核心专利和重大科研成果后续熟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面向九个重大科技专项领域的信息服务平台/专利数据库平台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产业化项目。
(二)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具备完善的交易功能和服务保障能力,出台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吸引交易主体开展交易活动。交易平台具有创新的运作模式和服务特点,能够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后台保障、专业的信息系统和专职知
识产权服务人员,平台具备邮箱、微信等多种推送功能,能够提供快捷、定制的专利信息更新服务。
(三)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课题1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开展技术交易、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强度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单项支持额度50万元。
专题七: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试点示范(专题编号:0406)
(一)专题内容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实行科技人员以职务创新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建立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的政策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根据自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实际需求,通过市场
定价机制,以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一批核心专利和重大科研成果后续熟化和产业化。
(二)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在全省选择3-4个单位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试点。
(三)申报要求
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须经教育或科技等主管部门确认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纸件及附件要求
需提供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开展技术入股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强度
单项支持额度50万元。
四、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八-专题九)
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专题计划突出重大科技专项(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等),面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通过国际合作基地建设、重点国别合作,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完善我省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
联系人:董茗
联系电话:020-83163865
专题八: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501)
(一)专题背景
面向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外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推进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合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省科研机构、高新区、企业与国(境)外
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与支持数量
重点支持我省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及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与数量:每项资助150万元。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1.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2.本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区域报告;
3.设立联合研究和/或开发机构;
4.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项目;
5.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人才等;
6.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机构实施的国合基地: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
7.企业实施的国合基地: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
专题九: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2)
(一)专题背景
根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总体要求,为提升广东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新兴技术与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加强与欧洲、北美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及澳门、台湾产业研发合作,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成熟技术成果。
(与香港的粤港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另行安排)
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新区、专业镇等通过开展重点国别及重点领域科技合作,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支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全省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解决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重大瓶颈问题。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 执行广东省与以色列政府、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乌克兰国家科学院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根据广东省与以色列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广东-以色列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另行安排,请查阅我厅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2015年1月21日通知:粤科函合字[2015]83号。)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
2.围绕广东科技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韩国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以及澳门、台湾地区,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
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3.择优支持已列入2013-2014年度(截止2014日12月31日)科技部双边、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联委会、具有产业化前景各类项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30万元。
4. 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拉美、非洲、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支持向发展中国家实施“走出去”科技援助项目,推动国家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支持领域: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联合一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地区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
、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申报日起2年完成。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全日制博士毕业,博士毕业后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
6.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广东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的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配备自筹经费;企业参加的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
)。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7.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申报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使用自筹及其它资金分配给合作外方。
8.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通过项目评审的承担单位即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项目承担单位在2015年以前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
2.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2015年前已取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5.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
五、科普创新发展领域(专题十—专题十四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通过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各类科普场馆建设,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培育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事业创新发展
。
联系人:斯恒
电 话:020-83163910
(一) 专题内容
专题十:科普场馆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编号:0706)
支持科普场馆针对科普活动进行条件建设,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支持科普场馆举办各类主题科普展览及相关科普活动;支持科普场馆开展移动互联科普教育。
专题十一:科技政策宣讲活动(专题编号:0707)
支持举办各类科技政策巡回宣讲活动;支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科技政策宣传和推广决策研究成果;支持组织开发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
专题十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708)
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条件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科普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基地科普品牌。
专题十三: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编号:0709)
支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安全健康、科学环保、绿色节能、低碳经济等各类科技主题活动;支持大专院校的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开展各类主题的大学生科技节活动。
专题十四: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0710)
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图书作品创作或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翻译引进;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微视频制作、科普动漫作品创作、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科普在线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表演等。
(二) 目标要求
1.专题目标。
通过本专题实施,提升科普活动的开展能力和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素质,为全社会科技创新培养后备力量;有效进行科普知识、科技政策传播、宣传,不断提升民众的创新意识。
2.技术经济指标。
(1)通过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项实施,科普场馆的年接待能力提升至15万人次以上,举办主题展览次数不少于20场次。
(2)通过科技政策宣讲专项实施,举办巡回宣讲活动不少于10场次;进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科技政策宣传不少于10场次;开发制作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不少于10个。
(3)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项实施,每年接待公众20万人次以上,利用科普橱窗、挂图、多媒体等方式组织科普展览80次以上。
(4)通过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项实施,开展活动不少于6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6万人次。
(5)通过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项实施,完成科普优秀作品不低于20件,获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1项以上。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由县(区、市)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普为主题的场馆(含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科技政策宣讲专题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技媒体和县(区、市)
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由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中、小学和大专院校申报,项目合同期1年;优秀科普作品创作
专题接受各类法人组织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
2.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项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同一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3.其他同科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四)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各专题项目申报和立项金额分别是,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每项40万元;科技政策宣讲专题每项30万元;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每项20万元;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每项10万元;优秀科普作品创
作专题每项10万元。
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专题十五—专题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培育社会力量开展高质量、专业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提升科技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设立本专题。
联系人:张燕(专题15-17),刘世伟(专题18)
电 话:020-83163633,83163909
(一)专题内容
专题十五: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711)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培育一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支撑机构,提升人才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估调研、遴选评审、管理服务等支撑平台能力建设水平,推进国家和省重大人才政策贯彻落实。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或针对移动互联终端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开展有针对性引进和培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信息服务,整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
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技术来源方或科技园区、投融资、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资源,结合线下对接服务,实现科技人才靶向引才育才信息服务或创新成果定向推送服务,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紧密融合。
专题十六: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712)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并开展相关培训;
2.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领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开展投融资对接集训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训练等活动,提升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能力、战略视野和经营管理能力。
3.基层科技管理人才培训。围绕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人才需求,开展科技业务能力、科技管理能力及科技服务能力等培训,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支持我省援助西藏、新疆等地组织科技管理人才和当地科技人员培训。
专题十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713)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高新区、专业镇及高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人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制定科技人才工作规划,优化科技人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围绕实施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需求,开展全球揽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
育力度,支持和鼓励向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推荐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发现培育体系,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
2.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建设。支持省内从事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咨询服务等专业机构,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研究团队,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研究与咨询服务,为其管理与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目标
1.专题十五:申报单位建立可行的建设规划和运行机制,配套专职运营团队,较好地保障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针对广东高层次人才需求有清晰的技术路线、运营规划和盈利模式,完成后能实现自我运营,拥有国内外科技人才
信息覆盖率高、可利用度高、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
2.专题十六:建立有针对性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开展2-3期培训活动,每期组织不少于100人次参加,评估以参与者在培训期间的个人学习成果、企业发展变化及导师意见等形成培训结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3.专题十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在2年内引进与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形成富有成效和特色的人才服务模式。具体指标如下(满足其一即可):新建1个以上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集聚平台;新增1个以上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或2名以上领军人才;新增3名以上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创业者大赛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新增与上述指标等效的其他培养与引进人才目标。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
业人才政策设计、科技人才开发和培养模式等专题研究有前瞻性、建设性的研究成果,至少有5项能直接应用服务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政策设计部门,成为我省科技人才资源开发领域知名的思想库、信息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三)申报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可参与申报。
1.专题十五:申报单位应具有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有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骨干队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建设科技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硬件支撑条件,具有科技人才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开发和建设经验,可联合相关
单位申报。
2.专题十六: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能制定特色鲜明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培训服务。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培训整体策划能力,熟悉金融投资业务,
拥有资深投资人及导师团资源。基层科技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业务,能为区域科技创新管理提供有针对性培训。
3.专题十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人才工作基础,有承担国家或省级人才工程和高端人才计划项目经验,有明确建设目标和规划方案。高新区和专业镇以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
位应有良好的开展理论研究基础,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专职人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四)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支持,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1.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每项支持200万;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每项支持50万;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每项支持50万。
专题十八: 广东“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专题编号:0224)
(一)专题背景
按照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农发〔2014〕105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
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重点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和民族乡(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是我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科技工作重心下移、创新
农村科技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二)专题内容
1. “三区”本地科技人才培训;
2. “三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
3. “三区”科技服务与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三)目标要求
为“三区”培训一批科技人才;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应用示范一批“三区”先进适用技术。
(四)申报要求
1.选派人员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受援地区(名单见附件)开展科技服务,原则上每年保证基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2.选派人员须熟悉受援地区产业发展情况,能提高当地产业技术水平;
3.选派人员可享受国科农发〔2014〕105号文相关优惠政策,同时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五)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无偿资助。
1.科技人才选派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5万元。
2.培训项目支持强度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