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规定
为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创造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以学习为天职。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和假借缘由拒绝参加教育实习。
二、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学生从事家教,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依照学校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三、不得赌博。禁止以扑克、纸牌以及其他形式赌钱、赌物和有价证券;学习时间和熄灯就寝后禁止打牌、下棋。
四、在校期间不得酗酒、吸烟。初犯,停发三个月奖学金及生活补贴;再犯,停发五个月以上奖学金及生活补贴;毕业生酗酒滋事,一律推迟派遣。
五、爱清洁,讲卫生。自觉做到“六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饭菜、垃圾,不乱贴乱写,不乱泼水,不在校园焚烧杂物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禁止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禁止捕杀捕捉鸟类,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要主动赔偿。
七、举止得体,着装文明。学生不得在公共场所高声谈笑,随意叫喊、起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禁止穿拖鞋、背心、裤衩,违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令其离开有关场所。
八、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九不”:不在宿舍喧哗打闹,不在宿舍点蜡烛、生火,不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违章用电,不随意摆放桌子、书架,不在床铺四周悬挂床帘,不留宿他人,不在宿舍楼内打篮球,不在宿舍之间的空坪里踢足球。违者,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九、严格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按时归寝,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和不请假外宿;不得留宿异性,晚上9:30前必须离开异性宿舍。
十、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严禁在校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男女依偎嘻闹、勾肩搭背、搂搂抱抱。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服从校园监察服务队和其他管理人员管理者,视情节加重处分。
十二、以上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