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身份的证明,主要用于假期乘车及领取汇款、邮件等,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学生证和校徽,并予以编号登记。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只供本人使用,学生应爱护珍惜,注意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不准涂改,不准转借。
四、学生证有洗刷、涂改、伪装痕迹者,或利用学生证进行违法活动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校徽应佩带在左胸前,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严禁将校徽送与校外人员,严禁一人多徽、多证。
六、提高警惕,谨防利用我院学生证及校徽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问题时,应立即向院保卫处报告。如证件被利用产生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
七、学生证或校徽如发现遗失,应向所在辅导员书写检查和遗失原因,说明情况,辅导员核实后签注意见,方能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核发。
八、按学院规定收取学生证和校徽费用。丢失学生证、校徽者应写书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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