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自习纪律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创造一个安静有序的良好自习环境,特提出以下规定:
1.自习前准备好学习工具,早读、晚自习和课堂自习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学习,不得早退,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自习期间不准在教室内走动,交头接耳,更不准大声喧哗。
3.自习期间不准吃东西、打电话以及购买物品。
4.传呼机、手机必须关机,否则予以没收。
5.学生进入教室自习要按号入座,不得串班串座否则按旷课处理。
6.每天自习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考勤,点名不在者按旷课处理。
7.晚自习下课后各班值日生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桌面、黑板、讲台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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