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文院人〔2012〕7号
关于2012年组织我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我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及图书管理人员等,符合各系列各档次申报条件(见附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的人员及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条件(见附件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
四、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
符合条件申报评审、认定的人员,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五、其他
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及相关内容可到学院校园网人事工作栏目下载。
附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