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湛科院人事〔2011〕4号
各系、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粤教继函〔20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取消其中第七条乙型肝炎检查项目),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见附件
人事档案必需挂存在广东省的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
(二)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将及时发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体检标准以及政策解答等内容,我院将通过校园网、人事处专用QQ群(93149534)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我院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同志进行政策培训及网上系统报名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通知)。
(二)我院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通知)。
(三)需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同志请于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